资源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19-07-02 09  阅览次数:6335  编辑: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西建大研[20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严格差额复试,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完善复试办法,探索建立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机制。

(三)秉承科学公证、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卢才武、魏彦民

员:郭进平、刘冠、赵江平、卜显忠  顾清华

书:于帆

职责: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长:赵江平

员:聂兴信、杨玮、崔晓红、李俊平、张晓民、李华、孟晓静

书:于帆

职责: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办法,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等。

(三)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按矿业工程(分为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两个小组)和安全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组建,负责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另外成立外语小组和综合素质小组,分别负责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各小组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2019年硕导岗位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或学科方向负责人担任。

三、复试

(一)本学院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应满足对应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采用统一分数线。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学校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

(二)生源充足学科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生源不足学科,满足复试条件考生全部进入复试环节。

(三)已考核合格的萃英计划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初试成绩达到相关专业国家基本分数线即可录取,不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40%;面试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60%。复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复试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权重(4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60%)。

1.笔试范围参见《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总分100分,答题时间2小时。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专业50%、外语30%和综合素质20%加权平均。

(五)招生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学院根据调入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毕业院校及毕业专业的基础上,在差额比例范围内分批次通知考生复试。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二)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单独考试、少民骨干、退役大学生计划均属于专项招生,单独录取。

(四)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中萃英计划生直接录取至萃英计划考核合格专业。其他一志愿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被差额学生与调剂生源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底按差额数录取;其中一志愿学术型考生落选后可选择与专业学位考生再次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底录满为止。全日制计划满额无法录取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调剂至非全日制计划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指标

按照学校分配的录取规模和计划进行拟录取

 

(六)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录取工作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优先调剂录取报考专业或考生本科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

3.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因全日制计划满额无法录取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可调剂至非全日制计划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拟录结果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对外公布。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生分配方案

1.考生分配采用考生填报、导师选择的双向选择方式。

2.每位导师一般只接收一名推免生。

3.每位正高职称导师招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年,其中学术型招生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副高职称导师招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学术型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副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1/年(副导师不占主导师名额)。

4.院外导师招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院内同职称导师招生人数的一半;校外导师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招生,每位校外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5.获准国家级项目或省级二等级以上可增加2名学术型指标,获准省级以上项目或厅级二等级以上可增加1名学术型指标。

6.未确定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根据学院提供的导师名单及可录取数额重新填报导师。

7.同等学历的考生加试成绩合格后排大队,录取过程同等对待。

8.学院根据报考专业以及是否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开排队,按第一志愿报考优先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拟录取名单。

9.在拟录取名单中,先由学院直接确定拟录取考生人数超过导师规定上限的学生录取名单,然后由拟录取考生人数超过规定上限的导师确定其录取学生,最后学院再按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的志愿和导师的招生名额依次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按照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对拟录取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认为学院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院、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联系电话:82203407   联系人:刘冠

九、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

时间:322日下14:00-18:00

地点:建设东路78313室(建大南门建设路南向东50401公交站牌南)

联系电话:82203408   联系人:于帆

考生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思想政治考察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中《我校2019年硕士复试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考察表由本科所在学院开具,在职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政审材料由档案所在单位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开具。

4.建议考生携带本人工作期间或在读期间取得的,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奖励证书等,以便复试时能够全面考核。同时请携带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复试安排

专业课笔试科目:

复试时间安排:

 

 

本办法由资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资源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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